入会须知
一、本协会以单位会员制为主,也可吸收个人会员。
二、协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的权利: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通过本协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会员的义务: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三、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协会的工作;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单位会员必须是从事物业管理并经批准取得营业执照的物业管理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
个人会员必须是热心物业管理事业,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或有关部门负责人。
四、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先登陆协会网站www.nmgwyxh.org,阅读并同意《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章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下载填写本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入会承诺书》(可在导航栏协会之窗、会员服务和资料下载中阅读下载)签字盖章后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邮寄至协会秘书处,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本协会会员均需依照协会理事会制定的年会费标准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三次以上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停止其会员资格。
五、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个人会员:1200元/年
理事单位:2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副秘书长单位:3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
六、缴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会员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入会的会员单位,应在接到批准入会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缴纳会费。
2.提倡理事及以上单位当选后,在30个工作日内,按届(四年)一次性缴纳会费。
七、缴费办法各会员单位可银行汇款或直接送交到协会秘书处:
账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呼和浩特爱民街支行
帐号:699881345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与兴安北路交汇处兴泰名都大厦写字楼9楼
邮政编码:010060
联系电话:0471-4921722 4921723